文档介绍: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扬州歌迪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陈恒健
乙方因办理甲方业务,须使用乙方(车牌) 苏K 60A65 (私)汽车一部,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术语
私人汽车,特指公司员工自购或者以配偶名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扬州歌迪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陈恒健
乙方因办理甲方业务,须使用乙方(车牌) 苏K 60A65 (私)汽车一部,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术语
私人汽车,特指公司员工自购或者以配偶名义购置并拥有产权、安全技术性能正常
的,新的或者二手的轿车、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和微型乘用厢型车(MPV)。
二、协议期限及租金
使用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2 日开始至 2014 年 11 月 1 日结束。
租金:无租金
三、使用规范条例
1、乙方为甲方在职员工,故乙方自愿在为甲方办理具体业务中使用乙方自持私家汽车一辆,车牌为 苏K 60A65 。
2、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方可签订协议。
3、甲方为乙方定额补贴 元/月,做为私车公用补贴。补贴只能以本车当月的燃油/燃气票核定报销。其他一切单据不得报销或变相冲抵。
4、私车公用期间,车辆所产生的过路费、保养费、违章罚单及扣分,年检保险费、维修费、税务、过户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5、私车公用期间,车辆所需办理的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6、私车公用期间,乙方车辆只作为乙方办理甲方公务时使用,甲方其他人员办理公务不调配乙方车辆,如需调配则再作适当补偿。
7、乙方自有车辆因故障、事故、年审等原因不能再为甲方办理具体业务时,需要甲方派车或安排其他的交通形式,须提前向甲方提交申请,并按甲方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经甲方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准予享受公司派车或其他的交通形式。
8、因业务要求长途出差时,可向甲方申请公司派车或其他的交通形式,经甲方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准予享受公司派车或其他的交通形式。
9、私车公用期间,严禁酒后驾车。
四、风险承担
1、乙方在私车公用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章、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