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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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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福利分房的消失及房地产业的兴盛,一个“掌管”
物业管理公司的生死存亡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诞
生了。它被寄予了极大的希望,被认为是业主自治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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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之尴尬
业主委员会之尴尬
随着福利分房的消失及房地产业的兴盛,一个“掌管”
物业管理公司的生死存亡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诞
生了。它被寄予了极大的希望,被认为是业主自治、业主参
予物业管理的一个有效的措施。很多人以为,业主委员会的
出现就可以将使原本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让业主不满
意的行为彻底消灭,但事实并非如此。
未成立前呼唤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按规定是在交房满两年或入住率超
过50%时必须成立。由于入住率的计算不太清晰,因此交房满两年成为不少开发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个硬指标。由于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代为委托的,在入住、交房、装修等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部分业主发生矛盾。再加上,房子本身存在的质量或配套问题,作为受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的本身是来自开发商的嫡亲子公司,有的因为受托方来自开发商,在处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导
致业主的不满。而有些开发商则在处理问题时,不重视个别业主的发映问题,反而常说,“等你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了,你们爱怎么就怎么吧!”因此使得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寄予了极大的希望,有的甚至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同于炒掉物业管理公司,只是纯粹地为炒掉物业管理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后质疑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因为工作程序及各种实际情况,并不象某些业主希望的那样能很痛快地炒掉物业管理公司。再加上,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本身也是小区业主,在制定某些规章决定时不可避免地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或者有些不完
善之处,因此,一些业主就认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假公济私。
如果未能如愿炒物业管理公司,还会被怀疑被物业管理公司
收买了。
另外,因为现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一般是按梯位来选业
主代表,但有些大业主买了很多单元,因为分散在不同梯幢,可能就没有办法被选上,而有些人仅在同一梯幢买上几套,
则选中几率极高。由此导致业主不满,认为选举不公。再者,有不少的选举是按面积来代表份额的,也有按单元来代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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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这也可能导致小单元如
48平方米与200
平方米代表
权一样,使有些业主不满。还有另一个因素是由于按选举规
定,选举超过50%即可生效,但实际上,另外近
50%可能存
在不同看法,不同意该代表的选举。再加上业主委员会作为
新生事物产生,可能在某些方面不那么完善,因此当出现业
主委员会的决定与某些人的意见相左时,不少业主就会质
疑:“这些到底是谁的决定,他们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
全体业主!”
按民法通则,公民授权即可取得其授权后的相关资格,
但事实上,非物业所有人取得资格进入业主委员会却有可能
被质疑,很难开展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在工作时,希望能得到更多的支持。但实
际上,物业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