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步县不动产统一登记
办事指南
城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8月
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一、首次登记
(-)适用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 次登记。
(二) 申请主体
集体土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 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 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 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 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 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 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 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 调查成果;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办理程序
申请一受理(初审)一扫描一复审一核定登簿一收费一缮证发证
(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二、变更登记
(-)适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 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 变化的;
2、 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
5、 共有性质变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br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的权利人。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 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面积、用途等自 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 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 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 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 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 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 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 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 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 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办理程序
申请一受理(初审)一扫描一复审一核定登簿一收费一缮证发证 (归档)
(五) 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三、转移登记
(-)适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 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申请主体<br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 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属上条第2、7项情形的, 可以由单方申请。
(三) 申请材料<br,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 提交赠与合同;
(2)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或者受遗赠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