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附: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附: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附: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接确认文件;
5。3。2 。(根据  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 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 :
6.3  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 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 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附: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附: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附: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7。3 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8条  税费承担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1 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 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  交接 
9。1 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 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附: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附: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附: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第10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