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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绝技效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绝技效果不须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绝技效果的制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绝技效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制作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足,乙方不再担当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其供应的资料及为工作须要所做的复制品全部归还甲方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在绝技效果的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2.甲方有权随时审查绝技效果的制作进度等制作状况,但不得阻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协作。3.甲方可以依据本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及本电影(电视剧)的实际拍摄须要对绝技效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乙方应尽其所能满意甲方的改进要求。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担当。4.因绝技效果的制作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材料、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酬金、办理相关保险的费用。5.绝技效果制作完成后,甲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在电影(电视剧)采纳乙方制作的绝技效果乙方不得干涉。6.若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绝技效果不满足,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重新制作绝技效果,乙方不得提出异议。7.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绝技效果的制作。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制作工作予以协作,为乙方供应制作过程中所须要的相关资料。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运用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扬、推广须要,有权运用乙方向其供应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扬、推广之目的。第十条 著作权归属本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第十一条 全部权归属绝技效果的全部权归甲方全部。绝技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无义务保证上述绝技效果的状态。甲方可以聘请乙方或第三人对上述绝技效果进行润色、加工、维护或者修改。但应另外签订合同。第十二条 署名权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中运用了乙方制作的绝技效果,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署名的格式、详细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第十三条 利润安排若甲方对本电影(电视剧)中的绝技效果进行商业开发,必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应将其获得的商业开发的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甲乙双方对上述利润的约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十四条 双方保证甲方: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本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2.保证已就安排拍摄的本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3.保证本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