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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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二○一七年一月一日
采购供货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守-5号,逾期7天将按照银行同等利率收取相应滞纳金。
、货款结算采用:销售月结模式〔次月结算本月的实际销售金额,每月10号对账15号发票到位25--28号付款。〕
:银行汇款;甲方须向乙方指定的银行付款;无乙方书面委托书,甲方不得支付现金给乙方相关经办人员。
,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月应结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双方可协商适当提前或延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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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列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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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更新列,余款产品可在销售区域展示。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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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那么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二、其他约定: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容、价格等商业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第三方;对于分包产品,如有必要双方另立知识产权协议。
,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订单"〔协议附件〕为准,"采购订单"与本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在下方划横线位置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与拒付乙方货款;假设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乙方确认后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应在甲方找到替代供给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生产正常运行〔原那么上不超过3个月〕。
,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结清余款。
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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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国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省〕法律。
。协商不成时,可请业务主管机关单位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到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双方都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了解,并已充分了解本合同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