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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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江村经济"
——探究上世纪初中国的乡土经济
商学院国鹏
在班主任政军教授的鼓励下,终于读完了"江村经济"一书,在做了必要的准备后,我决定根据自己的感受把自己对一局部是由于家庭条件的限制,主要是因为粮食产量缺乏以提供生活,另一局部是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养儿能防老,女儿最后只能成为别人家的人,而且结婚时,不仅是彩礼要作为嫁妆还回去,自己还得准备一份和彩礼相当的嫁妆,由于女孩带来的经济负担导致了大量的溺女婴现象。以上只针对走投无路的家庭,家境稍好的人,还是愿意多些子女,因为这是一种财富的象征。教育方面,男女根本一样,都不被父母重视,女孩从母亲那里学习蚕丝技术,缝纫和家务。没有爱情,全由父母决定,有的还会成为“小媳妇〞,或者成为表亲婚姻的受毒害者,结婚后,在家里的生活也十分悲惨,靠养的第一批蚕作为考试容决定自己在家中的地位,而且在旧观念中,女性是用来传宗接代的工具,而且婚后短期不分家,公婆主财政,婆婆和媳妇儿之间的婆媳关系有时十分不和谐。后来蚕丝业改革,进展了合作工厂化,女性的地位得以提升,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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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工资阶层〞。<br等的继承权,子女共同完成赡养义务,但在村子里并未引起实质性的改变。
家庭的财产继承和特殊的家属关系
家产的具体方面不得总结,家产的分配和管理有着较为严格传统的制度,未分家前,家长对财产有较大的控制权。一般的经济来源都是由家长控制的,一些固定财产房屋等儿子和儿媳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并不完全。当儿子成家一段时间后,有了足够的经济条件,可以摆脱父母后便要求分家,也即是年轻一代对经济独立的要求,是家这一群体的瓦解力量,但这仍然无法完全摆脱父母的控制。“分家以后,儿子获得单独的住房,或分得一局部老房屋,其中单有一间厨房,其妻便在这间厨房为这个家煮饭,他有单独另外一块土地,做得产品归他个人支配,但实际上他对这些分配所得的权利仍是不完全的,只要他父亲在世,便可以对他使用土地和房屋施加影响,儿子不得违背父亲的意愿去出售土地,父母需要食物时,他必须送往。父母双方年老或有一方在世时,他必须负责赡养,所以分家并非就是完全完毕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经济联系。〞关于财产的继承,女儿对不动产没有继承权,只与儿媳共同分得母亲的一局部首饰财产。如果这家妇女不能生育,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而没有子女,则需要领养一个孩子,但这会损害宗亲们的利益,但他们也不能过分阻挠。不想让同族人继承财产是因为养子会更好地建立亲情关系,会给自己一个更有保障的赡养,在亲属的扩展中,名义上收养的孩子对其财产没有继承权,所以可以看出财产继承方面有着严格的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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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面
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透露着十分传统的人生观。在文化对于消费的控制中,一方面,在吃饭穿衣上极度朴素节省,而另一方面,在婚嫁丧礼上的极度奢华挥霍〔出生30元,结婚500元,丧葬250元〕,人们这种看似矛盾的两种做法,正是乡土文化中对于传统礼仪的敬畏和对社会关系的心灵认同。
衣着方面,男人夏天干农活时穿短裤,夏天会客或进城时穿作裙,在较冷不干农活时穿长袍;女人一般是穿长裙,因为女人不会下地干活,所以制衣任务必定是她们的职责,每年买衣料大概花三十元。运输方面,家家户户都有船,而且畜力不用运输;娱乐活动方面,在辛勤劳作一段时间后,男子在茶馆消遣,女人会带着孩子走亲戚,还有几次重大的集会如皇会,但经济萧条之后,此类集会也销声匿迹,这也代表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下降。
家庭之后便是简单介绍村政府。村长的选出,是因为他在该村这里有较高的威望,还得需要到达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不会得到经济报酬,但他们在村子里的地位会高于普通村民,他们在后来的蚕丝改革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甲制是当时一种流行的政体,村子只有融入到这种制度中,才会有法定地位。每10户为一甲,按地理位置四个圩分为四个保,开弦弓村的四个保与周边几个村的七个保成为乡,即开弦弓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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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江村社会构造对经济开展的影响以及制约。
第三局部
农业
土地
“地就在那里摆着,你可以天天见到他,强盗不能把他抢走。盗贼不能把他偷走,人死了地还在。〞这是当地村民对土地概念做出的理解,可以体会到他们对土地神圣的敬仰之情,这也是土地带给人们的祖辈相传的平安感,土地所有权方面一种流行于当时的不在地主制度,以下表总结:
表1
名称
合法权利
报酬
责任
农具的所有者
雇工
〔a〕短工
〔b〕长工
只是用劳动换取工钱,对土地无权利
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