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任、经济责任,承担工作涉及的范围、管理幅度与广度等因素;
(二)工作强度:包括工作负荷量、脑体劳动的紧张程度等因素;
(三)工作环境与条件:包括工作场所的环境、工作的危险性等因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列岗位工资共分三大类别十六档级,根据对各类别评价结果分类归
档,不同类别、岗位人员享受不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岗位工资标准及对照表》。
第二节 技能工资
第十三条 公司目前实行的技能工资标准及办法保持不变。
第三节 年功工资
第十四条 年功工资是根据员工参加工作工龄,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体现员工逐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贡献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十五条 年功工资标准:5元/年。
第十六条 年功工资的计算公式:年功工资=连续工龄×年功工资标准×个人享受系数。个人享受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二)连续工龄满5年(含5年),;
(三)连续工龄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的按1的系数享受当年年功工资;
(四)连续工龄满20年(含20年)。
第十七条 新进入员工的年功工资按个人累计连续工龄计算发放。
第四节 浮动工资
第十八条 浮动工资即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 住房补贴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每年二月份调整。
第二十条 新进入人员的住房补贴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计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节 附加工资
第二十一条 附加工资包括加班费和中夜班费两部分。
第二十二条 加班费发放范围:对于因生产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支付加班费。其他时间加班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加班费计算公式:实际加班天数×个人日工资×300%
第二十四条 中夜班费标准:中班 7元/工作日,夜班 15元/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四班运行岗位人员正常休息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不计欠休,按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实际重合天数×个人日工资×150%
第六节 辅助工资
第二十六条 辅助工资包括以下内容:各类副食补贴和津贴、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补助、支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学历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各项副食补贴和津贴合计:115元/月。
第二十八条 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补助(满14周岁前):5元/月。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进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缴纳,缴纳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历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七节 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 全勤奖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全勤奖发放办法》执行。
第五章 基本工资发放
第三十三条 基本工资按月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每月10日前由公司通过银行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并向员工本人发放工资支付凭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向员工发放基本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以下税费:
(一) 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