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最新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整 理 人: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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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旷达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278元
陕西省22012年最新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整 理 人: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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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278元
陕西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245元
陕西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81元
陕西省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028元
陕西省2011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496元
2012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1、医疗费
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正规医疗票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20元/天×住院天数(根据伤残情况并结合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可按照(2011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护理期限。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身体客观情况、医嘱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02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02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02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二级伤残为364900元× 90% =328410元;
三级伤残为364900元× 80% =291920元;
四级伤残为364900元× 70% =255430元;
五级伤残为364900元× 60% =218940元;
六级伤残为364900元× 50% =182450元;
七级伤残为364900元× 40% =145960元;
八级伤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