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籍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学籍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学籍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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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将有关学籍管理程序及手续整理、公布。
学籍异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学院同意,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普通本专
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于每学期第 16 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
二、转入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审核,于学期末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审批表集中报教务处。
三、经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3 天,
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转入学院对学生转入前学业成绩认定,详见《湖南农业大学课程替代申请表》
;
五、学生申请退、补选课程。详见《退修补修课程情况登记表》。
学籍异动──转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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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的,由学生本人于每年的 2 月初和 7 月初向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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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经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
(一式四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
三份),经拟转入学院初审同意后,送教务处复审;初审、复审通过后,由教务处汇集整理拟转学学生
的相关材料, 提交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通过后, 将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及时通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完成后
3 个月内,由教务处报湖
南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要求转学到其它院校的,由学生本人于每年的
2 月初和 7 月初向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
《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四份,交所在学院初审
通过后,送教务处复审;初审、复审通过后,教务处将拟转学学生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领导
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提
供相关材料供学生联系接收学校。
跨省转学的,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
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转学审批同意后,学生办理入(离)校手续。
转出我校的,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完成《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 指定的全部手续,档案转出,户口转走,退课。
转入我校的,办理入校手续。学生完成《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指定的全部手续;转
入学院对学生转入前学业成绩认定,详见《湖南农业大学课程替代申请表》 ;学生申请选课。详见《退修补修课程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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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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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扫描件
1、更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