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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创盈投资集团物资采购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物资采购程序,理顺业务流程,强化风险节点控制,有效躲避经营风险,确保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升公司物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类消耗用品;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固定资产、个人及公用工器具〕,再报公司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对物资采购计划进行整体审核,最后由公司业务主管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物资采购单位〔部门〕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在公司合格供货商名录内进行比质比价,择优选用实施采购工作。如现有供货商不能满足供货需求,由物资采购单位〔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另行选择供货商。
3、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和要求执行,实施中物资计划的调整严格按照计划调整的通知执行,未经审批的物资计划不得擅自决定实施。
4、公司属各单位物资采购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年度综合计划范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超出年度综合计划范围的物资采购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并依照本方法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 物资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
1、物资采购必须按照审批后的物资计划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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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料单位如需变更或调整物资采购计划内容,须征得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同意。
2、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批量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物资由物资采购单位〔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招标〔议标〕采购。
3、大宗、期货、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应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4、临时性或应急性的物资采购,用料单位需以 或汇报形式在征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发展部和业务主管经理的同意后方可购买,但材料计划申请表在此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补齐。
5、重要物资材料以及技术性、专业性较高的物资材料
采购,由用料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6、签订采购合同的要求:在物资采购中签订的经济合
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青海创盈投资集团合同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
7、所有物资的订购、外协加工,在价格上的优惠或让
利,均要作为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写进去。无需签订订货、加工合同的,有优惠或让利,供货单位要开具证明,写明名称、数量、价格和优惠、让利价款。
第八条 物资采购的结算:公司直属管理单位物资采购报销时需经公司计划发展部审签,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签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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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各自主管理单位按公司管理标准参照执行。
第九条 供货商的选择
1、在物资计划批准后,由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按照物资计划要求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
2、在物资采购工作中,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应广泛了解市场信息、开辟货源渠道、不断收集并慎重选择材料、代用材料,本着比质比价、就近采购、合理运输、订货及时、节约费用的原则采购物资。
3、有长期合作的供货商在经公司选定后,同合格的供货商签订相应的供货意向协议书。并在每年度供货意向协议书终了后由物资采购主管单位〔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用料单位对供货商进行评价筛选。
第四章 物资使用及统计管理
第十条 物资仓储是公司生产、办公用物资的管理内
容,仓储管理应力争零库存,并做好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