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中药材协会章程县中药材协会章程县中药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西吉县中药材协会[-找文章到网]第二条:本会是西吉县中药材种植业民间性社会团体,由中药材经营企业及种植业农民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行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围绕中药材产业发展,开展服务。服务社会,服务千万户。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帮助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使我县特色种植中药材向产业化发展,使农民能大胆的种植,精心的管理,产品能放心卖出去,形成“产、供、销”***服务,启动我县中药材市场。使西吉县地道中药材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第四条:本会接受西吉县农牧局业务指导,同时接受西吉县民政局社团管理和监督。第五条:本会的住址:西吉县城东关路南52号西吉县兴达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办公楼挂牌办公(暂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教育本会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组织本会会员之间,及对外与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进行经济技术,贸易的交流与协作,承办党政机关委托的任务。及时为农户、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一)团体会员1、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民办事业单位;2、国家编制内的经济、技术、科研事业单位;3、农产品加工各行各业协会、联谊会、研究会等;(二)个人会员:中药材加工业、种植大户、营销大户、企业家、职工,科技人员。(三)特邀会员:本会根据需要,邀请关心和支持中药材产业化民发展的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为本会特邀会员,并推举担任常任理事和名誉职务。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服从本会的管理,承担相应的义务。(三)在本行业生产经营中做出一定贡献和在本行业技术、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经乡村、业务主管部门或2个以上企业法人推荐,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一)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二)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理事大会)。会员大会(或理事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