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差管理规定
目的
为节约、控制差旅费,明确差旅费审批权限,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本着“保证需要、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因工作需要,出差国内、国外(包括迁调销手续;若有借支差旅费已超过三天未办理报销手续的,每超过一天按借款总额的3%处以罚款;未借款而超过报销时限的,在延时报销当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10—30元/次的处罚。
出差人员报销时应工整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出差时间顺序注明“出差日期、天数(时段)、线路等,并应按财务报销规定将”有效的原始单据“整齐粘贴。若原始单据遗失,原则上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因故遗失原始单据(如车船票、住宿发票)的,应由当事人出具书面说明,经相关人员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按标准报销。
报销审批程序为:出差人应持《差旅费报销单》及《出差报告单》→部门经理签核→行政人事经理签核→财务部经理签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出纳报销付款或冲帐。
凡由公司安排区外监盘的出差,除按以上报销审批程序执行,同时其《出差报告单》还应由营运部相关品牌运作主管签核后有效。
、培训、学习报销标准:
外出参加订货会或其它会议,或脱产到外地参加学习、培训的,凡交纳会务费或培训费后,主办单位包食宿的,在包食宿期间,不再支付住宿及伙食补贴,只报销交通费;未交纳会务费,视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报销有关费用。
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在外期间若需业务招待,须事先向董事长电话请示,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员工到公司驻外分公司出差,原则上应在分公司用工作餐,不再另行报销伙食补贴;凡所在分公司提供住宿的,不再支付住宿补贴。
经公司董事长批准,陪同政府机关及公、检、法、税务、工商、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人员出差,其差旅费据实报销。
因公出差公务紧急,需使用公共长途电话的,经审核批准后据实报销(享受通讯补贴的除外)。
员工陪同公司领导出差,除经董事长特别批准的外,其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均按各自等级标准执行。
(含司机),其住宿、伙食补助标准可按公司标准执行,但不另外报销市内交通补贴。若住宿、伙食补贴由公司领导统一结算报销的,则禁止再作报销。
未经批准的因绕道并影响正常工作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其发生的差旅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或特别公务需临时雇用人力、车马等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按实凭票报销。
0员工出差途中突然患病,或遇天然不可抗力的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除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1员工差旅费,应据实提出相关票据,按审批流程核支;但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不实费用的情况,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奖惩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出差申请单
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事由
地点及路线
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交通方式
全程时长
预支
差旅费
大写:
备注:
部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