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投标管理办法(同名2630)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及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降低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若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6、评标过程中,招标领导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或再竞价。
第十七条 定标
,根据开标结果由招标领导小组汇总,确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和第二中标人候选人,
经招标领导小组商议总经理审批后,发中标通知书。
,需求部门与中标人就达成合同书的有关具体细节进行磋商衔接。
,经合同流程审核、审定后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需求部门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现签约或执行合同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有权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
、投标文件、相关报审资料送招标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
第六章 议 标
第十八条 议标方式分为直接议标和比价议标。
直接议标,直接邀请某一家特定的公司进行合同洽谈,达成协议。
比价议标:将要求提交几家公司,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报价,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或多家竞争性谈判,达成协议。
第十九条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议标方式处理:
1. 市场缺乏竞争,本区域供应商垄断或独家经营的,采用直接议标。
,发包时不能确定其详细型号规格、质量指标、技术细节或工程量的采购事项,采用比价议标;
,市场多家价格信息表明与上次招标价格十分相近的采购事项,采用比价议标;
,且距上合同执行时间不满6个月,采用比价议标。
议标报告应提供充足可信的相关资料,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后组织实施。
对议标事项,招标领导小组员有权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议标记录由参加议标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议标记录复印件交综合部备案。议标记录至少应保存5年,不得丢失、销毁或篡改。
第七章 招投标监督及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违纪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二十二条 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禁止一切虚假招标、串标、抬标、骗标、围标、泄密、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全面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不得擅自将标底、招标方商讨内容、投标方的相关信息及开标情况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5万元罚款、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评标过程中应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不得以任何方式引导或误导投标单位;严禁与投标单位及个人串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受贿赂。-5万元罚款、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招标单位在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后,因主观因素造成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背景、信誉、经营实力、生产能力等调查失误,发生履约障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对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将处以损失额3%的罚款、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过失责任人100~500元。
、月度招标安排计划的。
,不提供合格投标人,草拟的评标办法明显不合理,含有不正当性的倾向,违反采购程序或擅自变更采购合同。
, 拟出的投标邀请名单中,有意排斥明显合格的投标人。
,不及时签批意见、疏于审核,延误招标事项的流程审核,影响完成招标工作的。
5.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对于招标和评标工作,未按时参加评标会议或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影响评标工作按期进行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活动中涉及的招投标系列文件、通知函件、有关会议纪要、活动纪录、合同及附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并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成本控制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