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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作出重新评定的确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电瓶车撞人处理方法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稍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 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1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稍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困难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确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确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确定。
(三)责任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有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刚好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刚好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电瓶车撞人处理方法三、惩罚。
(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其次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惩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三)对军人、武警赐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动身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电瓶车撞人处理方法四、赔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