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事依据
、《**_* **_* 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事依据
、《**_* **_* 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1]14 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三项;
2 、《**_* **_*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粤财社[ 2021]109 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九条第(四)项。
办理条件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 3 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族农场等)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 (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 3 人(含 3 人)以下的按每人 2000 元给予补贴;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给予 3000 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在乡镇登记注册 3 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需提供相应的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 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首次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 3 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 4 年。
提交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申请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 (一式四份)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要同时提交相应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劳动合同复印件;
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 3 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需登记就业信息);(可不提供纸质件, 由系统校验)
、属小微企业的需提供划型材料。(①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 (附件 2);②从业人数提供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 ;③营业收入情况提供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④资产总额情况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执照年检报告(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确认) ;⑤所属行业的证明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企业机读档案; ⑥小微企业仅需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经税务部门盖章),无需提供以上五项材料。 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