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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培训合作协议正文
第一篇:电商培训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汝州电子商务培训等事、法规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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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由于乙方行为造成客户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有权过问事情处理的有关情况。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件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造成损失的幅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淅川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出现法定不可抗力而终止或解除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一)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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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的,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开户银行账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电商扶贫合作协议
电商扶贫合作协议
甲方:紫阳县扶贫开发局
乙方:紫阳县聚茶园商贸有限公司
我县是全国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切实搞好扶贫开发工作,2022年按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是我们必须履行的光荣政治责任。省扶贫办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模式,在我县开展电子商务扶贫试点工作。我县把电子商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富民强县重点工作,为做好我县电商扶贫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建立电商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履行扶贫社会责任有效平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电商扶贫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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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目的
通过电子商务与农特产业和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农特产品和生态旅游销售,使电子商务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发展突破本地产品开发落后、市场狭小、销售渠道单一等瓶颈,加快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贫困农民增收,以电子商务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加工、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探索电子商务发展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
二、合作内容
共同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链条建设,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环境保障,做好人才培训、企业孵化、产品展示、政策咨询等服务;电商企业负责电商平台建设、产品策划包装宣传和销售,积极开拓市场,外联内引,积极开发销售本地特色产品,积极参与扶贫电商产品开发,搞好市场建设;扶贫部门和贫困村负责做好特色产品电商化推介和组织生产工作,积极参与电商产业链条建设,帮扶贫困群众参与电商销售和从事电商产品生产供应,生产致富。从而形成企业打市场,群众建基地的双赢良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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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鼓励支持乙方积极参与电商扶贫工作,支持乙方建立农特电商产品基地建设,深度参与电商扶贫合作社建设。
(二)甲方积极协调做好电商扶贫内外环境保障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电子商务发展各环节、链条建设。
(三)甲方积极支持贫困户从事电子商务工作,为其从业提供技术指导、帮扶和培训。
(四)乙方积极全方位开拓本地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电商化,纳入企业网上平台销售体系,积极开拓市场,解决扶贫产业产品市场销售问题。
(五)乙方积极深度参与电商扶贫工作,积极与贫困村合作建设电商产品供应基地,积极在贫困村建设电商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参股电商扶贫合作社建设。
(六)乙方主动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对贫困村电商产品开发提供服务,并在产品文案、策划、包装、宣传和上线销售中给予优惠,收费实行保本或者微利经营。
(七)乙方主动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积极吸纳贫困青年创业者加入电子商务产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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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和义务
乙方发挥电商平台优势资源,把握市场脉搏,推介特色产品,壮大扶贫产业。主动融入扶贫产业建设,积极推动产品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积极发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