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学院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学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监管责任,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华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学院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学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监管责任,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指导、审批、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根据需要制定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围绕学院科研发展需要,合理使用学院科研管理费。
第二条学院应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主管科研副院长及学院相关副职任副组长,科研秘书、财务人员、科研人员代表等为成员,主要负责学院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学院依据本单位科研规模和体量成立与之相适应的学院科研经费管理
办公室,负责协助、指导科研人员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使用、经费预算调整等负有审批和监管责任,对科研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
第四条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实验室和课题组根据需要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聘用科研管理人员,协助完成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第二章科研项目及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条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和科研优势,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根据科研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科研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第六条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应指导和协助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下项目预算由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负责审核,100万元(含)以上项目预算由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审核后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哲学社会科学类30万元以下项目预算由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负责审核,30万元(含)以上项目预算由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审核后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审核。
1. 涉及劳务费的,要重点审核劳务费的额度、标准及其合理性;
2. 涉及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购置的,应综合考虑学院现有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3. 涉及外拨/外协经费的,要严格审核合作(外协)单位的资质、业务的相关性、真实性等。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第七条外拨/外协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的外拨/外协经费支出应当以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对外拨/外协单位的资质、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等负有审核、监管责任;科研项目的外拨/外协经费须经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审核,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方可支出。
第八条科研仪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