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合伙企业份额代持协议
甲 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用于支付本合伙企业成立前的所有筹办费及合伙企业成立后的办公费用等。另合伙企业存有投资收益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冠一投资管理将按【投资收益-投资本金×8%×投资年限】×20%的计算方式提取超额管理费〔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一次性优先扣除〕。对于上述费用,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不存在任何异议。
,乙方须按其投资收益额的25%向甲方支付份额代持报酬,该报酬在乙方获取投资收益签订本协议时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予以支付。
同时,为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聘请律师对该次投资行为进行法律风险防控,聘请律师的相关费用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标准予以支付:以乙方各方投资额为基数,每100万元投资额支付500元律师费,尾数缺乏100万元的,按照比例500元予以支付。所涉律师费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支付给相关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所获得收益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等〕均自行依法缴纳。如因甲方预先代付的,甲方有权在分配收益前予以扣除。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除上述投资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实际合伙人,有权通过甲方了解合伙企业及湘财证券的一切情况,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其希望了解的合伙企业事项、信息等以移动 、 短信、微信、电子邮箱、书面文件等方式向各投资人乙方报告合伙企业及湘财证券运作情况,乙方各投资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络畅通。
2、甲方代表乙方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均视作已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甲方存在成心或者重大过错的那么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前海冠一合伙企业入伙协议书等文件的约定,在合伙企业全部有限合伙人完成出资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前海冠一合伙企业应完成对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否那么相应的合伙协议、入伙协议将自动失效,前海冠一普通合伙人应在各协议失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一并退还。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必须在收到退还的出资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后三日内将款项退还给乙方。
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悉并认可前海冠一合伙企业的基金说明书、入伙协议、风险申明书等相关文件,。同意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进行利益分配、费用及风险承当、合伙人权利行使等。,并已经充分了解合伙企业及其投资的相关情况,同意承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责任。
5、如本协议未予约定的,参照上述前海冠一合伙企业的相关文件予以处理。但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6、甲、乙双方保证各自的出资资金系自有合法资金。
7、甲方承诺恪尽职守,全力维护乙方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因自身债权债务等纠纷而损害乙方的权益。同时,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及其他相关实际出资人的同意,甲方不得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