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操作手册
孕产妇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2009年起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手册。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免费为全省孕产妇(本省户籍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服务,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及心理、孕期营养等健康指导。进行孕妇疾病初步筛查、转诊、随访。开展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
(二)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
开展逐级培训,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技术人员每两年至少轮训一遍。培训内容应包括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孕产妇保健服务模式、健康教育技术、人际交流技巧等。
(三)开展宣传与健康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政府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传达到每个家庭,让孕产妇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生育的基本知识、疾病防治知识传授给孕产妇及其家庭,营造“母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管理及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领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工作考核等。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指导,采用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落实双向转诊,接受高危孕产妇,明确诊断,实施治疗,提供住院分娩服务,及时反馈信息。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与服务,宣传动员,妇幼保健信息收集、上报,建立和维护孕产妇健康档案等工作。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基础信息收集、上报和健康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开展保健管理工作。
三、运转流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1-2所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承担暂时无能力实施孕产妇健康检查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辖地区的孕产妇的健康检查服务。
(一)宣传动员。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深入乡村、社区开展调查,掌握孕产妇基本情况,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服务。
(二)发放《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县卫生局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上年度活产数为基数发放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上应印制孕产妇检查服务券和孕产妇随访服务券,加盖县卫生局项目管理专用印章。
孕产妇检查服务券
孕产妇留存(第一联)
检查单位留存(第二联)
服务项目
免费服务内容
服务项目
备注
孕早期检查
(孕12周前)
检查单位:
医生签字:
检查日期: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肾功、乙肝五项、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健康指导。
孕早期检查
(孕12周前)
检查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孕中期检查
(孕16~20周)
检查单位:
医生签字:
检查日期: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常规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孕中期检查
(孕16~20周)
检查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孕中期检查
(孕21~24周)
检查单位:
医生签字:
检查日期: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常规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孕中期检查
(孕21~24周)
检查日期:
孕产妇签字: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保管
孕产妇电话:
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
一般检查和妇科检查,健康指导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此联为工作量
凭证,请妥善
检查单位:
医生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日期:
孕产妇签字:
保管
孕产妇电话:
备注:此服务券为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