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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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系统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工会在监察部的监督下,从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执行部门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采购执行部门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地点。
供应商不足3家时,可选2家进行谈判。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监察部派员现场监督。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候选供应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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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得分高低排序。
(六)确定中选供应商。采购执行部门根据谈判结果提出中选供应商意见,填报《项目采购中标/中选情况报批表》,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采购金额,经工会主席审批后,发出中选通知。同时将中选结果告知所有未中选的供应商。
第十八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询价采购活动实施前,采购执行部门要会同监察部根据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成立询价小组。采购执行部门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执行部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询价结果和成交供应商,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采购金额,报工会主席审批。
(五)将询价采购结果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十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执行部门应会同监察部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
第二十条 采购执行部门按照《XXX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标或中选通知、询价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的物资需要通过试用的,采购执行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得到试用单位出具的试用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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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执行部门应当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将有关材料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项审批手续;
(二)项目采购申报表;
(三)项目采购方式审批表;
项目采购中标、中选情况报批表;
(四)招投标文件;
(五)评标报告、评选报告、询价结果;
(六)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
(七)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经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后,签订了采购合同的,2年内继续在该供应商处采购型号、质量相同的物资,在价格变动不超过5%的情况下,可不再重复招标、谈判,填报《项目采购中标/中选情况报批表》,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采购金额,报工会主席审批后采购。
第五章 采购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采购活动需监察部派人现场参加监督的,采购执行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项目采购方式审批表》等材料送监察部。
第二十五条 采购监督及责任追究执行《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金额和数量的内容中,“以上”、“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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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包含本数;“以下”、“超过”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及规范性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项目采购申报表
申购单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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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申购理由
预算情况
主要
指标
需求
(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