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990714-青岛市城市房屋屋面管理规定.docx

格式:docx   大小:9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990714-青岛市城市房屋屋面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飞行的优优 2022/5/6 文件大小: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990714-青岛市城市房屋屋面管理规定.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岛市城市房屋屋面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屋面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屋面包括可上人屋面和非上人屋面。
可上人屋面是指按房屋规划设计
青岛市城市房屋屋面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屋面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屋面包括可上人屋面和非上人屋面。
可上人屋面是指按房屋规划设计建造的可供人登临并从事相应活动的房屋屋盖。非上人屋面是指按房屋规划设计建造的除专业维护作业外不得登临和从事各类活动
的房屋屋盖。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区。
第四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屋面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房产管理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房屋屋面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作好房屋屋面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屋面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房屋产权人、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自有或受托管理的房屋屋面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房屋屋面正常功能的义务,不得在屋面堆放物品、养殖动物、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不得擅自在屋面从事花草种植及其他占用活动。
第七条 利用房屋屋面安装太阳能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或设置户外广告等,应当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按上款规定安装有关设施不得损坏房屋屋面。 必要时,应当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