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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第三节 陈列区
第 条 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 众休息处、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厕所等
部分组成。
第 条 陈列室应布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第三节 陈列区
第 条 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 众休息处、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厕所等
部分组成。
第 条 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 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
参观的可选择性。
第 条 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
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
,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 7m
室内应考虑在布置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可能性。
第 条 陈列室的室内净高除工艺、空间、视距等有特殊要求外,应为
〜5m
第 条 陈特殊要求采用全部人工照明外, 普通陈列室应根据展品的特
征和陈列设计的要求确定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合理分布和组合.
第 条 陈列室应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并防止阳光直射展品。展
品面的照度通常应高于室内一般照度,并根据展品特征,确定光
线投射角。
第 条 当陈列室面积较大时,室内宜有相应的吸声处理。
第 条 陈列室的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有条件时可
选用有利于减轻观众步行噪声的铺地材料。
第 条 大、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 , 若该
层的陈列室面积之和超过1000 m2,则应再适当增加厕所的数量。
男女厕所内至少应各设2 只大便器,并配有污水池。
第 条 大、 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 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 并便于 独立对外开放。
报告厅宜按1〜2褶墩座设计,室内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当
规模大于或等于 300 座时,室内应作吸声处理。有条件时可设置空
气调节。
大、中型馆宜设置教室和接待室,分间面积宜为 50 itf。小型 馆的接待室兼作教学使用时,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
第四节 技术及办公用房
第 条 技术及办公用房应由鉴定编目室、摄影室、熏蒸室、实验室、
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研究阅览室、行政管理办公
室及其库房等部分组成。
第 条 大型馆必须设置熏蒸室、物理和化学实验室,位置应方便藏品
的运送。中、小型馆若有馆际协作安排,可不设熏蒸室。
第 条 鉴定编目室、 摄影室、 修复室等用房应接近藏品库区布置. 专用
.
第 条 鉴定编目室、实验室、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等用
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1/6 ,室内光线应稳定、柔和。
第四章藏品防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条 藏品防护应包括温湿度、防潮、防水、光照、防烟尘、防有害
气体、防虫、防鼠和防盗等要求。其它如防火、防雷等要求除应
符合专业规范外,尚应执行本规范第五、六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