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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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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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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
2)国家级奖励200元;
(3)省部级奖励100元;
(4)地市级(含省属厅、委)的奖励50元;
以上各条中,属合作科研成果的,按该科研成果的作者人数均分计奖。
4.学校每学年举办一届校内教职工学校管理、教育(含班主任工作)教学论文评奖活动,并择优编辑成论文集发给作者奖励稿酬,不再享受本奖励办法。
5.一稿多用,以其中最高一次计奖,再版不计奖。
三、刊物级别划分
本办法所指的刊物、出版社、电视台、电台、学术组织的等级,按其享受或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确定。
四、审批手续
科研成果的作者本人凭已发表或采用的科研成果连同有关证明,主动到教研室登记申请,由主管校长审批。
奖金每学年办理一次,在学期末由教研室核定统一造表,张榜奖励。
每位教职工评定职称的两篇论文不在计奖之列。
五、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校办公室。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条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由科研处统筹管理,并接受学校计财、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经费来源与匹配
  第四条 中、省、市各主管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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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学校设立的科研基金。原则上按学校年度业务总收入3~5%的比例作为科研经费。
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按其项目的等级、价值,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学校教职工作为其他单位主持的中、省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
立项酬金
  第七条 对科研项目立项根据来源不同,按不同比例提取经费,用于课题组的立项酬金。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级项目        20%
省级项目         10%
地、市级项目       5%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八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申请人)。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图书、资料费用等;
  2.国内调研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调研差旅费,一律不得列支;
  3.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4.计算机使用费,指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支出的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上机费或租用费及消耗材料费;
  5.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及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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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成果鉴定费,指为成果鉴定活动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等;
  7.仪器设备费,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药品购置等费用;
8.预留保证金,可用作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管理人员的奖励;
9.辅助人员酬金,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临时聘用研究人员或研究辅助人员的劳务费、外聘专家酬金;
10.联系费,指课题研究中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及电话费等。
11.其它费用,指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开支。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处、计财处和审计科的管理和指导下,按计划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学校将向项目负责人追回已使用的款项,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因其它原因(出国、外调、重病、死亡)不能完成项目者,项目自行中止。
第十一条 项目组购置科研用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