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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合同新(4)
3.不行抗力事务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
保证担保合同新(4)
3.不行抗力事务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事务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复原履行各自由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接着履行合同的实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短暂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耽搁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限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幸免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务。此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务如斗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遵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说明。该说明具有约束力,除非说明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局部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担当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