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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实行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一种补充,在2
检察机关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实行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一种补充,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是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对此,笔者认为,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平行的刑事审判监督也可以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促进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进展与完善。
一、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意义
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再审抗诉往往会受到程序多等因素的限制,适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简化程序,有效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刑事再审抗诉权所没有的独特价值,对强化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1、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弥补刑事再审抗诉程序的不足
由于受审级的限制,检察机关的刑事再审抗诉工作要进过二级检察机关的审查,上级院的刑事公诉部门同样要担当下级院提请刑事再审抗诉案件的审查、抗诉工作,这样就造成了多重审查的模式,虽然能够确保对案件的审慎处理,但是由于不同环节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存在着很大的主客观干扰因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抗诉周期长,程序多,占用司法资源大而增加当事人的论累,易于引起当事人不满,引发上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可以有效的削减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等程序限制,简化再审程序,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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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审判监督的作用,爱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刑事再审抗诉的法定条件限制,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当事人不服裁判,个别刑事裁判或多或少也存在稍微的错误或法律问题,存在可抗可不抗的状况下,检察机关基本上是做出不予抗诉的打算,既便下级院提请抗诉,上级院一般状况下也不会予以支持,从而使得一些存在肯定的错误的判决不能得到准时订正,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发觉的已生效的刑事裁判,存在可抗诉可不抗诉的问题时,可以实行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检察机关的看法。这样既保证全面有效地履行了刑事审判监督权,做到有错必纠,同时也可以督促审判机关对存在问题生效裁判予以重视,并准时订正,从而最大限度的爱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内部的协调与协作
刑事再审抗诉启动的是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程序,履行的是法律监督权,具有强制性,再程序上缺乏必要的协调与协作的内容,易于造成检、法两家冲突的产生,不利于司法工作的良性开展,这也是近些年来,抗诉难的主要症结所在。刑事再审检察建议不受审级的限制,与做诞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或上级检察院均可提出,适用时仅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直接向法院提出检察机关的观点,引起法院的重视。这样在客观上,使检察机关的外部强制监督转化为法院内部监督的形式,从而可以达到检察建议与审判监督有效协作,使检、法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