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篇财产保险产品
第一损失保险赔偿方式
损失
0
保险金额
第一损失
第二损失
不考虑保险金额和财产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
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付。
适用险种:如家庭财产险
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
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综合险条款为例
保险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 火灾、爆炸;(二)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综合险条款为例
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 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四)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五)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为例
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定义: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为例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三) 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四)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五)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 (六)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七)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八) 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严寒、雨、雪、洪水、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为例
除外责任(续)
(九)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十) 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