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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管理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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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管理章程.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4/16 文件大小:1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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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管理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中学学校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学校名称、性质第二条:学校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建安初级中学;创办于 2000 年,由原新连中学、仓门中学、南沙中学合并而成,学制三年。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学校地址:顺德区均安镇均榄路 98 号(泰安桥侧) 学校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教育局的领导下,行使办学自主权,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第三章学校办学思想及办学目标第四条:学校办学思想及办学目标: 学校各项工作,要切实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方针,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致力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升和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努力丰富办学内涵,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一) 办学理念: 打造阳光的育人环境, 引导人走正确的路,激发人对理想的追求,培育人创新的品质。(二)教育理念: 为每个孩子的阳光人生奠基。“阳光”是指进取、公正、诚信、热情、温暖、欢乐、感恩,“阳光人生”是指要师生形成积极进取的生活、学****和工作态度,培养学生诚信、有礼、感恩的优秀品质,营造温暖、欢乐、和谐、幸福的校园环境。(三)管理理念: 管理就是服务和效率。(四)德育理念: “以阳光之心育阳光之人,打造阳光的育人环境,塑造阳光的学生人格”。给每个孩子自信,让每个孩子都成为阳光、朝气、上进的人。(五)教学理念: 学生是课堂学****的主人,创新是课堂活力的源泉。(六)校训: 宏志、倡勤、强体、尚美。(七) 办学目标: 阳光师生、阳光课堂、阳光校园、人民满意。(八)“三风”建设: 2 校风:文明、自律、求真、进取。教风:勤教、善导,探索、创新。学风:惜时、多思、博学、活用。(九)“六园”阳光工程: 安全校园、美丽校园、诚信校园、礼仪校园、书香校园、和谐校园(十)管理机制: 1 、落实“一个目标责任制”:层级管理目标责任制。 2 、实施“一岗双责制”: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考评机制。 3 、做好“两个量化”:教职工、学生的学期与学年度量化考核工作。 4 、抓“三个一”: 从初一年级抓起,从新生进校第一天抓起,从最后一名学生抓起。 5 、保证“四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十一)成功导向机制: 1、常规+巧干=质量 2、目标+***=成功 3、能力+责任=达标 4、综合改革+丰富内涵=奇迹(十二)利益导向机制: 个人与学校同成长、共发展;多劳多得,优质多酬。(十三)建安中学学校标识: 学校标志释义: 1 、外形: 校徽以“人”为设计意念, 它是“建”字拼音字母“J”的变型。标志整体似一个飞舞、冲刺的“人”,轻盈、欢快、灵动。体现“以人为本,阳光进取”的思想和追求,彰显建安人的阳光情怀和进取精神。 3 标志依托“建安”汉语拼音以太阳为主基调。蕴含阳光环境培育阳光人生的梦想和追求。整个标志简洁、美观、大方、冲击力强,且极富教育意味,一看就能让人留下深刻印象。 2 、色彩: 鲜红的太阳,明快而富有蓬勃朝气,代表阳光、积极、进取、充满热情。蓝色的“建安”汉语拼音,尽情地铺展开宽广的胸怀, 似蓝天托起一轮红日。寓意着在建安这块沃土上师生共同发展、英才辈出。第四章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遵循就近入学的原则, 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第六条: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学****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第七条:学校按顺德区均安镇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及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第五章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由顺德区均安镇教育局主管,设校长 1人,副校长若干人,下设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九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考核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4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提名任免校中层干部; 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镇教育局(财政局)领导下,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