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库房(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库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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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库房(2)
厂房和库房
火灾危险性分类
(2)
丙
丁
戊
1.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件
不燃烧物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库房(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库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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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库房(2)
同一座库房或库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蓄不同样火灾危险性物件时, 库房或防
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件确立。
丁、戊类储蓄物件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件自己重量 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件自己体积的 1/2时,应按丙类确立。
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还有规定外,不该低于表 。
表
不同样耐火等级厂房和库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承重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墙
电梯井的墙
分别走道双侧的隔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难燃性
房间隔墙
柱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梁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楼板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库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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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库房(2)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屋顶承重构件
可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分别楼梯
可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难燃性
吊顶(包含吊顶搁栅)
可燃性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纳不燃资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纳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
2
级均不该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2
1000m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纳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蓄特又名贵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施或物件的建筑,其耐火等级
不该低于二级。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 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
4t/h 时,可采纳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其余防火设计应
吻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高架库房、高层库房、甲类库房、多层乙类库房和储蓄可燃性液体的多层丙
类库房,其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库房,单层丙类库房,储蓄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库房和多层丁、戊类
库房,其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三级。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纳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纳无
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库房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
。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库房)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该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