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XX基金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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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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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对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私募投资基金监察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做事项的通告》,《私募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体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及其他法律法例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同样自发、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有关的波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例规定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还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该拥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XX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补充。
2、本基金:XX基金。
3、私募基金:以非公然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召募资本建立的投资基金。
4、基金投资者:依法能够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5、基金管理人:XX公司。
6、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为XX。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有关机构自发结成的全
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9、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0、开放日:指非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
11、T日:本基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基金投资者参与、退出等业务申请的日期。
12、T+n日: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当n为负数时表示T日前的第n个工作日。
13、基金财产:基金投资者拥有合法处分权、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4、托管资本特意账户: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拥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财产的归集、寄存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寄存其他性质资本。
15、销售结算资本归集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他人在拥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销售结算资本归集目的的银行结算
账户。基金投资者认购、参与基金,应在召募期内将认购资本汇入该账户;基金投资者退出
基金、基金管理人分成、或基金清算,应从该账户汇出资本。
16、证券账户:根据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
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