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化、预防接种、0-6岁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参加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学问宣扬和询问服务;协作专业公共卫朝气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刚好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职业卫生询问指导,饮用水卫生平安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实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主动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朝气构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担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供应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朝气构的指导、培训。
,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加、帮助供应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要帮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状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县健康教化促进中心要帮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化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状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要帮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状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要帮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状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县第三医院要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刚好将状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县中医院应帮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状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根据《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状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依据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担当,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