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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期货经纪合同纠纷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根据乙按商定措施提供的每日顾客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告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因素没有获取甲方按商定措施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立即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商定措施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种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此款商定期间内既未对每日顾客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拟定,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管何种因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十六条 甲方或乙方规定变更本章的商定事项,应当立即告知另一方,经对方拟定后方生效。否则,由此导致的告知延误或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如果两人以上同步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阐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顾客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 乙方如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和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变更业务往来措施,需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拟定后方生效。乙方未立即书面告知甲方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和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履行合同的条款。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当其成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措施下达。书面措施下达的指令、乙方或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电话、电脑等措施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用其他措施保存原始指令记录。乙方批准,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书面指令具有相似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涉及保证金与否充足,指令内容与否齐全和明确,与否违背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拟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拟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回绝实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所有成交之前向甲方规定撤回或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需承当交易成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根据有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献或证明,并对上述文献的真实有效承当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拟定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措施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成交成果的交易结算单。乙方必需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措施向甲方返回经签字拟定的顾客交易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终结乙方提取或调拨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
  凡乙方在当天顾客交易结算单上进行的签字拟定,视为乙方对此日此前所有交易及结算成果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措施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立即核算。当对交易成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也许发生或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强行平仓不符合商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导致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实行乙方交易指令,或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补偿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回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原则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