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洁劳务合同
篇一:清洁工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甲方(雇主):
注册号:
乙方(被雇清洁工):
身份证号码:
甲方现因需要而雇用乙方来做清洁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如下条款,并共服装上岗作业;
6、准时上班保洁,不得无端旷工或请假;
7、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涉及但不限于接触到的甲方的各类文献和所理解到的甲方多种信息。
公民身份证号码:
第四条 工作时间:非全日制,实行区域责任承包制,打扫保洁实行一日两扫。具体打扫时间为:夏季上午9时前、下午17时前,冬季上午10时前,下午17:30分前。
第五条 劳务报酬:710元/月,由甲方根据保洁员月考核状况按月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及社区保洁员岗位职责规定立即提供劳务或其提供的劳务达不到甲方规定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六条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必备的劳保服装、保洁用品。劳务期限届满或劳务关系解除后,保洁员离岗时,必需无条件的将保洁用品、劳保服装等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予补偿。
第七条 劳务期间,保洁员不得无端旷工,确因特殊状况不能上班,须提前向社区负责人请假,请假期间不享有任何劳务报酬;若乙方需请人带班,须经社区负责人书面批准,但不得影响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八条 保洁员的奖惩办法
1、社区保洁员实行半年评优制,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被评为优秀者,奖励人民币200元/。
2、乙方履行工作不称职,按如下原则进行惩罚:
(1)未在规定期间内完毕打扫任务,每次扣劳务费5元,同日同步浮现第二次者,扣劳务费10元;
(2)上班时未着保洁专用服装者,每次扣劳务费5元;不遵守安全作业规定者,每次扣劳务费10元;
(3)责任区域内垃圾房(池、箱)、果皮箱周边不清洁整洁,绿化带内和行道树下有成片或成堆未打扫的白色垃圾或杂草杂物的,每次扣劳务费5元;
(4)向责任区域外打扫,向雨水口、下水道、绿化带、高边坡倾倒垃圾或路面抛洒物不立即打扫者,每次扣劳务费5元。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结或解除:
1、本合同商定的劳务期限届满。
2、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提前终结本合同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个人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乙方严重违背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商定,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无端缺岗合计三天以上或因保洁不到位受到社区级以上点名批评合计三次以上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不肯继续从事保洁工作,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告知的。
第十条 乙方批准在本合同劳务期间,乙方因自身患病或非提供劳务时受伤(含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等费用自理,未能提供劳务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第九条商定,本合同终结或解除时,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或其他任何补偿。同步,因乙方系临时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自愿批准不规定享有任何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