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聘用行为,保障 聘用关系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层单位 负责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提请人力资源部在校园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系统受理应聘申请;
(二)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 用人单位组织笔试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 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和心理测试,确定考察人选;
(五) 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安排体检;
(六)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含替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 少于5个工作日;
(七)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B类岗位人员招聘,参照A类岗位招聘程序,由各中层单位自行组织。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制人员须按照学校聘用制人员合同模板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中明 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及相关 福利待遇等条款。
第十二条A类岗位人员由学校与其签订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初次就业的人员 试用期为6个月,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
第十三条B类岗位人员由学校签约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合同,聘期根据中层 单位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定,原则上每个聘期不超过3年,不设试用期。
第十四条聘用制人员工作岗位原则上在首个聘期内不能跨部门或跨专业技术系列 调动或转换。
第五章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A类岗位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B类岗位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 式管理。
第十六条在聘期间,聘用制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应纳入学校统一管 理。
第十七条A类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可申请评聘职员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人 员请销假制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中层单位负责。A类岗位人员的聘 期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B类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九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 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制人员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同续聘和 解聘的依据。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方可申请聘期考核优秀。
第二十条上岗工作满1年的聘用制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应招聘 条件的,可参加学校固定事业编制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工作满1年的B 类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A类岗位招聘条件的,亦可参加A类岗位招聘,同 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二十一条A类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特别优秀或连续两个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经中层单位审核推荐、学校审批同意后,可转入学校固定事业编制。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B类岗位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原则上应予解聘,如中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 聘用的,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继续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管理。
第六章合同续聘、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聘期内表现优秀的聘用制人员,根据 岗位需要可与之签订续聘合同。A类岗位由学校决定是否续聘;B类岗位由各中层单位 决定是否续聘。
第二十三条A类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