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以房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以房抵债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到本合同,共同遵守实行。
第一条 有关乙方所欠以房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以房抵债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到本合同,共同遵守实行。
第一条 有关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 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_________;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和甲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 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房屋***所需税费由甲、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当。
第五条 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 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他限制。
第七条 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合伙经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因任何因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_________元债务,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收违约金,丙方对此承当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各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批准的除外。
第十条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和合同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所有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状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所有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