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子商务公司合伙合同
篇一:电子商务平台合伙合同
电子商务平台合伙合同
甲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鉴于:
乙方通过甲方证
不存在任何虚构、错误及误导的信息,否则乙方将承当所有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
任。
(6) 乙方在解决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订单时不得迟延,并严格遵守互联网
行业准则操作退款;不得在行业准则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7)在有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
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对于甲方的任何修改规定和建议。
乙方应当立即接受并改正。
(8)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为履行本合同而使用计算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
对甲方的计算机环境进行破坏,由于乙方因素导致甲方的计算机环境浮现故障。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的恢复工作并承当所需费用和甲方的损失补偿责
任。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10)乙方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有关税款,并应当向
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须的合法票据。
(11) 乙方应妥善解决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承当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
此给必须的协助。
(1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商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租、转让。一经发现将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存其他一切法律权利。
第四条 收费原则和结算措施
1.利润分红
(1)利润分红的定义
甲乙双方针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减去乙方为此支付的成本后
剩余部分进行的分派称之为利润分红。
(2)利润分红的原则:
乙方每月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 元后,甲方则根据该
月利润的10%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 5 日前支付。
2.乙方提现措施的结算
结算措施及周期:
根据平台顾客交易成功之日起7至15日内和乙方进行结算。
3.服务保证金
(1)甲方为保证平台顾客的利益,避免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假冒产品、以次充好、
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
(2)经和谐协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 元人民币(大写 )
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
(3)甲乙双方商定如下平常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背如下平常操作规范产生的经
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第五条 保密
1.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多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
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2.需要保密的信息涉及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双方的高度机密。涉及生产数据和另一方商务顾客、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
有关的信息。
(2) 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价格、收费、信用和发票信息。
(3) 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对某一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任何被另一方清晰认定为保密的信息,不管是载于有形媒体或由口头作出的。
(5)甲乙双方的其他商业秘密。
(6)甲乙双方的文献和谈判内容、记录、电函往来。
3.保密信息的使用
除本合同明文许可,乙方在使用甲方系统的过程中,不得进行生产数据的复制和发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上述系统及数据库有关的信息。
4.甲乙双方应当以保密信息相似的措施对对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措施涉及但不限于和所雇佣的职工、外包商、征询顾问等签订保密合同、建立实际可行的内部保密制度等。
5.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涉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记录数据)应当属于披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违约方应向非 违约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浮现假冒产品、质量问题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而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状况。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涉及黑客袭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和电信部门技术调节等非因某一方故意或过错而导致另一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提供服务的状况。
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