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局公务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单位 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资金支出行为,加强单位公务成本控制管理, 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管,同时 方便报销人报销用款,根据《大善市级财政局公务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单位 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资金支出行为,加强单位公务成本控制管理, 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管,同时 方便报销人报销用款,根据《大善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 办法》及《大善省财政厅中共大善省纪委大善省监察厅 省审 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大善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公务卡制 度改革落实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委干部职工持有的,主要用 于日常公务支出的特种信用卡,可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无需预
借现金,即可持卡透支消费结算。我委原使用现金、支票结算的 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凡属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见附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时,持卡人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再凭发票等财 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刷卡凭证(POS签购单)及时办理财务报销 还款手续。同时,公务卡属于个人信用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 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由持卡人自行还款,单位不承担私人 消费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委财务室统 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并纳入我委公务卡管理范 围。
只有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才能被纳入“财政预算单位公 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才能适用国家有关公务卡报销的相关 条款,而使用其他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将被视同为现金结算方 式。
我委干部职工在进入或调离时,应及时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 的申领或停用等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领公务卡而影响报销 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其密码,公务卡遗失或 损毁后应由持卡人及时向发卡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及时通知 财务室。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五条持卡人刷卡消费后应及时向财务室申请办理报销手 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 卡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公务卡只用于公务消费中的转账支付结算,不允许提 取现金。如发生提现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后,财务室原则上不再办理预借和 报销现金。
第七条公务卡结算报销只是结算方式上的转变,它不改变我 委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第八条委干部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 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可委托本单位相关人
员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账不及时造成的银行罚息等 相关费用和个人信用受损,由持卡人承担。
第九条报销人应按结算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 据与其他报销单据分开粘贴。同为公务卡支出的报销单据,应按 持卡人和报销业务内容不同分类粘贴。发票与刷卡凭证要配对粘 贴(刷卡凭证在前),多张刷卡凭证对应一张发票的,以及多张发 票对应一张刷卡凭证的,也应按顺序粘贴好(刷卡凭证在前),并 在发票或刷卡凭证右上角注明。发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