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滁州学院(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涉外旅游实践课程教学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滁州学院(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涉外旅游实践课程教学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客房5间、中餐包厢5间、西餐厅、客房中心、宴会厅、大堂吧、行政酒廊、 前厅部、康乐部、花房、洗衣房、人力资源部、采购部、财务部等酒店经营与管理场所及相 关配套设施设备,用于相关课程实践教学。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15年9月1 H起至2016年8月31 H止,共计L年;
第三条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1种方式: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 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 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 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斗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租金
,每一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先开据发票,乙方自收到甲方发票之 日起15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租赁单价计算标准如下:
中餐包厢:105元涧/课时,216课时,合计22680元
西餐厅:105元/间/课时,120课时,合计12600元
宴会厅:110元/课时,12课时,合计1320元
行政酒廊:110元/课时,24课时,合计2640元 客房部:100元/课时,12课时,合计1200元 合计:404400元 租金包括场地租赁费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费。
第五条租赁时间
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时间段内使用租赁场地,具体租赁时间可由甲乙双方根据酒店 营业情况协商确定。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数量足够、相关配套设施齐全的场地供乙方实践教学使用。
事先与甲方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乙方教学得到甲方相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实践 教学正常运行。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教学活动。
应乙方教学需要,积极提供教学多需的相关物资和设施设备。
甲方有权督导、维护经营环境的正常秩序。
甲方承担乙方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空调等产生的费用。
甲方负责乙方师生上课期间的往返交通。
甲方需确保乙方师生上课期间及往返酒店路途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提前与甲方确认实训场地使用的时间及数量。
有权根据教学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相应配套设施。
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教学环境安静有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
按期支付租金。
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物品和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 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租金10%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