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法人
下面是CN人网X精心为人们整顿收集的有关法人上诉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法人),欢迎阅读参照。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法人)1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X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法人
下面是CN人网X精心为人们整顿收集的有关法人上诉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法人),欢迎阅读参照。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法人)1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XX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一):上海XXX水解决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XX路5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
被上诉人二(原审原告二):王XX,男,汉族,1xxx年1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XX路58号.
上海XXX水解决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备案受理,案号(xxx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xxx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不服,现提出上诉。
上诉祈求:祈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xxx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xxx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适使用措施律错误。上诉人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虽然注册地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经济开发区,但从xxx7年9月至今,上诉人的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上海市虹口区XX路33号(有上海市xxx产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为证)。《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核心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种。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但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类似此状况全国或上海所有较多,类似的状况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和法院无关。
本案应当合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没有规定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核心营业地或核心办事机构所在地。”上诉人的核心营业地(核心办事机构所在地)在虹口区,松江的确没有营业地(办公地),法院送达地址也在虹口区,即上诉人的住所地在虹口区,且被上诉人之一上海XXX水解决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在杨浦区,因此该案应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上海XXX水解决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应当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故祈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xxx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