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化官司”的尴尬处境:中国新诗为什么处境尴尬
此前少法或无法,文化界的纠纷,诸如著作权、表演收入分派、履行合同一类的事,反倒容易解决,只要组织出面,领导拍板,就万事化解,一了百了了。目前人们有了法治意识,法院就成为热闹的去处,“文化官司”的尴尬处境:中国新诗为什么处境尴尬
此前少法或无法,文化界的纠纷,诸如著作权、表演收入分派、履行合同一类的事,反倒容易解决,只要组织出面,领导拍板,就万事化解,一了百了了。目前人们有了法治意识,法院就成为热闹的去处,门庭若市。文化圈子里的人也不甘寂寞,近年来,文化名流、艺术明星不时在诉讼新闻中抛头露面。远有达式常、杨在葆,近有陈佩斯、崔健,这些老百姓看熟的人物,早已不仅仅是在银幕中亮相,舞台上曝光,并且还出入于法庭,成了诉讼界的来宾。
歌星、影星、作家、学者敢于走上法庭,不惧流言蜚语,以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利益,这固然显示了社会的进步。然而不少诉讼却相持不下,久延时日。常常是开始时轰轰烈烈,一片喧腾,时间一长,一年半载过去,音讯全无,社会失却了兴致,原告、被告精疲力竭,鉴定仍迟迟不来。在法制比较发达的国家中,虽也不乏几年、十几年无法鉴定的诉讼,但那多是由于牵涉面广,情形繁复,而目前中国的多数文化官司其实所有很简朴,之因此鉴定困难,因素核心有三:
一是有法律意识而无法律常识和诉讼常识,对违法和不违法的界线模糊不清,不知是该告还是不该告,更不知是根据哪一条款来告。律师固然是可以去请的,可是对原告来讲,大多是不请律师协助的,也很少先去征询核算。只要一受批评便要恼火,法庭上相见!似乎只有这样才表白她们的有理和不服气,至于自己与否真能胜诉是很少考虑的。成果法庭成了吵架和反扑的场合。有的人到了法庭,陈述半天既无明确的事实又无确切的法律根据,审判长只得多次提示:请陈述清晰些。尚有的人写的起诉书或反诉状长篇大论,离案万里,甚至有一位大学讲师连“是可忍孰不可忍”、“人间自有正义在”等等无用 的辞汇所有出来了,以至审判长不得不请她“切近本案”。
二是无法可循或法律条文语焉不详。法官断案,总得有个准绳,辩护人辩护也要于法有据,然而眼下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条例却不如人意。譬如版权纠纷,时下特别红火,但能依循的版权法却迟迟不肯露面,人们遵循的多是部分管理部门临时制定的条例,用语含混不清,漏掉缺陷之处极多,致使有关此类事件的案子特别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