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联合房屋协议
联合房屋协议
联合房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乙双共同修建房屋一事
联合房屋协议
联合房屋协议
联合房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乙双共同修建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仅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修建地点:贵阳市云岩区三桥村三组下五里刚玉厂背后,仅连接甲方住房右面。
第二条修建房屋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该房屋修建用土地原系甲方承包的自留地,乙方在修建该房屋前,已向甲方支付了12800元的土地使用费用。
第三条房屋修建面积约为450平方米。房屋修建的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当,并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该房屋修建完毕后,由乙方居住和管理。乙方居住和管理,由乙方自行对该房屋进展装修和完善,水电等由乙方自行安装,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五条该房屋如被国家征占,由甲方办理征占拆迁协议,征占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如需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当协助。
第六条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征占拆迁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的赔偿单价不得低于在该房屋所在地每个农村户头240平方内的货币补偿单价〔即每户240平方内的房屋被征占后,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每平方米的赔偿单价〕。
第七条如遇国家征占,对补偿款的分配方式:
1、如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签订拆迁协议,且赔偿的单价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方享有20万元的征占补偿款,剩下的征占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2、如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签订拆迁协议,每平方的赔偿单价低于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单价的,所有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第八条甲方在领取征占补偿款后,如果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1项约定的情况,甲方直接将20万的分配份额扣除后,在领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其余补偿款交付给乙方;如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2项约定的情况,甲方在领款之日起24小时内应当将全部征占补偿款交给乙方,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