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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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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doc

上传人:sssmppp 2022/6/17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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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
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 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 生公布之日起至 可申请撤销处分的考察时限分别是:(1)警告处分三个月;(2)严重警告处分 四个月;(3)记过处分五个月;(4)记大过处分六个月;(5)留校察看十个月。 上述时限月份均不得包含寒暑假。
第十二条接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申请撤销处分者,待考察期满,需提供 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 《中学生撤销违纪处分申请表》。
(2) 原处分决定书。
(3) 考察期内每月一份的思想汇报,每份不得少于500字,且都须经班主 任、年段长及相应处分部门责任人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并签名(无明确意见,只 有签名无效)。最后一份思想汇报必须按第十条第三点规定报副校长或校长审定 签字。
(4) 考察期内,受处分学生应积极反思,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和《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本条例。考察期满,参加相应处室主持开展的关于上述 学习内容的闭卷考试,总分100分,成绩80分方为合格。
第十三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为:
(一)学生本人自处分公布之日起的两周之后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 填写《中学生撤销违纪处分申请表》;经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相应处室,相 应处室负责人审核,初步作出是否同意该生进入撤销处分考察期意见;记大过 及以下处分撤销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 准。待考察期满,同第十条第三点程序通过后,由相应处室拟定撤销处分文件 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二)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表现优秀、学习进步、好人好事、参赛获奖等 反映该生明显决心改正、觉悟的表现,班主任、年段长或其他老师能出具证明, 经学校相应部门核实,可酌情考虑,适当缩减考察期限1-3周/次,缩减期限1/3 内由处室负责人审定;1/3至1/2内由分管副校长审定;1/2至2/3由校长审定。
第十四条以下情况不得撤销处分:
(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
(二) 毕业班接受处分且考察期限距当年毕业月份不足的;
(三) 屡教不改,连续三次接受处分的。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
第十五条下列处分细则中具体情形给予的相应处分,是指最低处分结果, 如因性质不同、影响恶劣、结果严重等因素,则视情况再在原处分基础加重处 分。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一) 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迟交和作业不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二)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4节者(迟到2次按旷课1节计算):
(三) 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 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如校内燃放鞭炮、校内骑车及乱停乱放、教学楼 内打球、大声喧哗等),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五) 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六) 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黄发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 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
(七) 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八) 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 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破坏校园环境者;
(九) 在校有偷窃行为者;
(十)在公共场所、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桌球厅、网吧者;
(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十三)在校门口周边长时间逗留、聚集及与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尚未造成严 重后果者;
(十四)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 响极坏的;
(十五)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5-10次者;
(十六)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
(十七)赌博,酗酒者;
(十八)将手机带入教学区(教室、运动场、教学楼)、宿舍楼夜间熄灯后仍 在使用手机者;
(十九)管制刀具带到校园,未造成伤害者;
(二十)有其他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5-8节者;
(二) 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三) 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
(四) 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 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 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 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 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