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 的服务,根据《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 的服务,根据《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 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诚信经营,从事或支持本市信用体 系建设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入会条件
(一) 在本市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
(二) 诚信经营、从事或者支持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 近一年内无不良记录,无法院被执行案件;
(四) 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无未完结的法院被执 行案件;
(五)
经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评价,信用等级在A级(含) 以上。
第四条入会程序
(一)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廊坊市信 用管理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 填写“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并 加盖公章后交回协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 条);
(三) 经协会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协会常务 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四) 协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单位发放入会通知书;
(五) 协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单位颁发廊坊市信 用管理协会会员证书。
第五条入会材料
(一) 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 单位简介;
(三) 单位章程;
(四) 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名单;
(五)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 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 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八) 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会员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协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