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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司法实中务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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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司法实中务研究.doc

上传人:啊的生娃娃A 2017/5/16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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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妨害公务罪的司法实务研究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有序的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秩序则需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管理职能来实现。为此, 国家在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还必须运用各种手段, 特别是刑法手段, 来预防和惩治各种非法干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为其履行职务正常地进行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司法实践中, 对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存在认识分歧。 2 为树立执法权威, 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 一些执法机关对于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动辄用最严厉的手段- 刑法手段加以打击,加上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打击、轻保护”执法思想的影响,对那些阻碍公务执行的轻微违法行为也作犯罪处理,人为扩大了妨害公务罪的打击范围。因此, 亟需对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价值、定罪标准等进行研究, 旨在使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对妨害公务的行为予以公正制裁, 既保障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妨害公务案件呈现的特点为了解妨害公务案件的现状,最近,笔者对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0 1年至 200 3 年办理的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 2001 - 2003 年, 丰都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 40件 60人, 审查后批准逮捕 25 件 32 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 10件 20 人。三年共审查起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 37件 45 人,占全部起诉案件数的 % , 数量仅次于盗窃、诈骗、抢劫、伤害等多发性犯罪案件。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 犯罪势头不减, 无明显下降迹象。仅从检察机关 3 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数量看, 2001 年有 12件, 2002 年 14 件, 2003 年 11 件。(2) 侵害对象相对集中, 公安民警占绝对量。在检察机关起诉的 37 件妨害公务案件中,侵害对象为公安民警、交通警察的有 27件, 占了 73% ;另 10 件分别为工商、烟草、卫生、市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执法人员。(3) 犯罪主体以农民居多, 文化程度较低。在被指控的 45 名被告人中,有 38 人系农民,另 7 名分别是个体户、无业人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从文化程度看,上述人员除 4 人具有中专、高中文化外, 其余均只有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有的甚至是文盲。(4) 多为临时起意犯罪, 初犯多累犯少。此类犯罪行为人大多事前没有预谋, 共同犯罪较少, 多因在管理与被管理、处罚与被处罚中矛盾对立激化而发案。并且行为人再犯妨害公务罪的情形极少。(5) 从犯罪手段和后果看, 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实施暴力的程度轻微,造成的伤害损失不大,因而量刑较轻。从一审法院对 45 名妨害公务被告人的量刑看,最重处罚是判 4 刑一年零六个月, 最低处罚是判免予刑事处罚, 绝大多数是被处以较轻徒刑或者拘役, 甚至管制或单处罚金。在审理案件中, 检察机关对 90% 的案件均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有分歧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仅有 7 件。(6 )认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占较重比例。 2001 年至 2003 年中, 公安机关共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有 40件 60人, 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共 10件 20人, 分别是提捕件数和人数的 25% 和 33% ,不捕率远远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完全不构成犯罪, 如有的当事人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而抗拒执行,有的是在行政处罚行为结束后不服,未采取正确的申诉途径, 而是对工作人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要求返还罚款, 有的当事人因工作人员态度行为粗暴而与之发生抓扯等等。二、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1 、犯罪客体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活动。有的学者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应是复杂客体,其 5 主要客体为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 次要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王作富主编) 这种观点不能成立, 理由是刑法第 277 条第 4 款规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第 1 款的规定处罚。在该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并未受到侵害, 因此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有所不妥。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所谓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