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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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采购需求
采购人根据经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标人计算。
四、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中应载明评标方法及相关事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适用于标准规格统一的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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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实行百分制评分,一般分为价格、商务、技术三大因素。
(1)权重。货物项目评分三大因素占百分制的权重分值为:价格因素权重不低于45%,商务因素权重为10-20%,技术因素权重为45-35%。服务项目评分三大因素占百分制的权重分值为:价格因素权重为30%,商务因素权重为15-25%,技术因素权重为55-45%。以上商务、技术因素权重具体随价格因素权重调整而作相应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出上述范围调整权重的,应由采购人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2)价格分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价格权值×100
有效投标报价
(3)特别的无效投标认定。对技术部分评分,无论是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或按指标优劣程度评分的评分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认定为无效投标。
3、性价比法,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或投标中可能出现货物技术档次差异较大情况的项目,建议采用性价比法。
4、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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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不予唱标,也不能作为评标加分或调整评标价的依据。
6、除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的评奖外,地域性的评奖不作为评分因素。
7、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代理协议、授权函、售后服务授权函不作为评分条件。
8、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不可设置地域性限制。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应不予采信。
9、非国家强制性认证资格的认证、银行资信证明、资质证书等作为评分因素的,每项评分不超过1分(百分制)。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商务需求,优于招标文件的可适当加分,但每项不得超过2分(百分制)。如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需求予以加分的,须在招标文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因素中具体载明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0、商务、技术指标单项指标评分分值最高分与最低分分差不得超过3分(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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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注册资金作为商务部分评分因素时,该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百分制)。
12、招标文件中若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样品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若需要进行演示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演示的方案,演示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
一、服务类: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30分
20分
50分
100分
具体评分分项明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投标
报价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
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企业
业绩
5分
自年月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项目合同金额万元以及以上的),每份得1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财政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