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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如此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标准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3、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说明】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都是工程设计的重要标准。本条规定,这些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四〕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说明】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等是重大设计方案的内容,本条规定其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对工程投资、工期、施工方案、建筑物型式、平安标准以及相关的征地移民等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当附属建设内容变化对工程投资、工期、平安等不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如场内道路、临时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增减。
2、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
【说明】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是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本条规定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堤防上规模较小的涵闸等穿堤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变化,对工程投资、堤防平安等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主要水工建筑物根底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说明】主要水工建筑物根底处理方案变化是指根底处理型式发生改变,如换填改为桩基等;消能防冲方案变化主要指消能防冲型式的改变,如挑流、面流、底流等消能方式的改变。本条规定,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
根底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对于桩基的数量、桩径、桩长,防渗墙、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深度、范围等根底处理的变化,对工程平安、工程投资不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4、边坡处理、地下洞室支护方案的变化;
【说明】边坡处理、地下洞室支护的设计方案,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危,本条规定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边坡处理措施一般分为边坡治理措施和边坡加固措施两大类。边坡治理措施主要包括边坡减载、排水、防渗、坡面防护等;加固措施主要包括锚杆、锚索、支挡结构、抗滑洞塞等。
地下洞室的支护方案主要有:排水、支撑、衬砌、锚喷、灌浆等。
在边坡处理或地下洞室支护的设计方案或措施工程不变情况下,边坡治理参数、支护参数、支护范围等发生变化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5、除险加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
【说明】除险加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危,本条规定如果加固或改建工程、主要水工建筑物型式、根底处理方案、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除险加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变化主要是指加固或改建工程改变,泄洪排沙规模调整,大坝、水闸、船闸、电〔泵〕站、隧〔涵〕洞、溢洪道等建筑物
加高或加固方式变化,防渗处理方案较大调整,根底处理方案改变,护坡形式改变,以及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更新改造方案变化等。
〔五〕机电及金属结构
1、电厂或泵站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说明】电厂或泵站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是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本条规定如果电厂或泵站主要水力机械设备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电厂或泵站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比重较小,且其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不致对工程平安或工程效益的发挥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2、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
【说明】水利枢纽、电〔泵〕站等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是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果其发生变化,会对工程的平安等产生较大影响,本条规定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灌溉排涝、河道综合治理、供水工程等工程内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对整个工程的平安和效益等影响较小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说明】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是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本条规定如果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闸门、启闭设备、压力钢管等金属结构设备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比重较小,且其位置、型式、数量及主要设计参数的变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