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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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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劳动关系的建立
A 书面劳动合同是否签订、何时签订,均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否
B 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C 书面劳动合同更多的作用是劳动者证明自己权利和应尽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用人单位解约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用人单位的辞退权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用人单位辞退权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能辞退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相关问题:
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法律效力?--试用期不成立,非法定“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不得。即使相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也有违法嫌疑。
一个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能试用几次?--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缴交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劳动者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用?--执行专项培训的法律规定。
相关问题:
试用期内怀孕、生病能否解除合同?--关键在依据理由,不能以该情形为理由。
试用期内患精神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的工作情形,可考虑“欺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含义?
如何签订培训协议?
培训费用的范围--专门用于职工培训的费用;
培训方式的限制--法定培训义务之外进行的培训;
服务期的起算日--通常为培训后到岗日起;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冲突处理--优先适用服务期,可以变更合同期限。
竞业限制
人员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限制内容:离职后不得为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限度: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 月 给予经济补偿。
如何起草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的保护对象--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的合理和充分
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能否提前支付?--不符合新法规定
用人单位的选择性条款--停止或未如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法律后果
能否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代替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专项协议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     (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的;     (六)用人单位破产、被吊照、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