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自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的要求。
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状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和根底资料治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状况等;
,加气站能解决的应马上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对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实行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条 消防治理
,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急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命。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数量;
(3)建筑物的构造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气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咱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气的部署、指挥等。
(1)加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治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治理按本制度事故治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设备治理
第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治理
、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的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首次使用前必需进展检查,检查符合一、二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六年检查一次;检查符合三级压力容器的,以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压缩自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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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建立和检验应符合SY/T 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筑应由具有自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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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压缩机、泵的治理
,避开其振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