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所得税法讲座 内容概览?一、概述?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税收优惠?五、征收管理一、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为纳税人,以其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 1799 年诞生于英、量能负担、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等特点。个人所得税按税制设计及其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一、概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11类,加强源泉控管、方便征收,便于体现国家政策。 (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合理调节收入、量能负担;计算简便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一、概述?(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 1950 年) ? ( 1980 年) ? 3. 修改完善(六次修改) ? 1993 年 10 月、 1999 年8月、 2005 年 10 月、 2007 年6月、 2007 年 12 月、 2011 年6月一、概述(二)第六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1. 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 2000 元提高到 3500 元。 。将现行工薪所得 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 7级,取消 15% 和40% 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 5% 降为 3%,适当扩大了 3%和10% 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继续维持5级税率级次不变,但对五档级距相应作了扩大调整。 。由次月 7日内改为 15日内。 、承租经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 3500 元,将非居民的附加费用由 2800 元调减至 1300 元, 保持总额度 4800 元不变。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一)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 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 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根据上述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年( 365 日)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1年的个人。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个人包括中外自然人及无国籍人(2)居住时间的测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即公历的 1 月1日至 12月31日。(3)“住所”的含义:住所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即永久性住所) 而我国税法上的住所,是指个人因工作、学习、探亲等原因结束后应该回到的地方。即税法上采用习惯性住所标准,它不一定等于实际居住地。(4)“居住满 1年”的含义(条例第 3条) (5)“临时离境”的含义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二)征税对象(税法第 2条) ,其具体征税项目有 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