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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思想的学校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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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洛克的教育惩处思想
1.目的明确,宽严适度,避开惩处副作用在洛克看来,惩处是为了使孩子养成坚忍的品质,能够听从理性的指导,克制自己的欲望任情任性,那么教训儿童克制感情便是白费劲气的;自己假如行为邪恶,举止无礼,则儿童的行为邪恶,举止无礼,也就无法改正,坏榜样比良好的规章更简洁被接受”。在洛克看来,榜样的力气是最简明、最简洁而又最有效的方法,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洛克主见家庭教育在选择导师时要多花点心思,并且他认为仆人的行为习惯通常是不好的,要尽量少使孩子与仆人等行为存在不良隐患的人接触。“父亲应以身作则,教育儿童敬重导师,导师也应以身作则,使儿童做他希望他做的事情”。由此也看出洛克对榜样的力气是极其重视的,这与其唯物主义阅历论的哲学观是分不开的,他假定人生来是张白纸,儿童的成长很大程度上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儿童理智较弱,不分良莠,经常与行为不良的人在一起,很简洁受影响,这也是洛克不主见学校教育的主要缘由。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孩子面前树立起榜样,使其依据榜样规范自己的行为,能够更好地实现惩处的效果。
二、洛克教育惩处思想对学校教育惩处的启示
洛克的教育惩处思想产生于十七八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适用对象是家庭教育,现把情境迁移至21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学校教育,因当时的家庭和现在的学校都是教育的主要场所,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在微观上,尤其是教育管理方式上都持有相对大的独立性,其思想在确定程度上照旧具有借鉴意义。
1.正确熟识教育惩处的合理性,树立教育者权威,维护老师教育惩处的权利洛克认为教育惩处是合理且正值的,对于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强调在实施教育惩处过程中,尤其要留意教育者权威地位的树立,主见儿童应受教育者确定权利的约束,“务使敬畏父母之心变得自然”,适当地对孩子的错误进行惩处,有利于抑制孩子的欲望使其听从理性,使其养成坚忍的心智,父母是有权利惩处孩子的。马卡连柯曾指出:“假如学校没有惩处就必定使一部分同学失去保障。解决这一难题的措施就是惩处。”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也提到“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严格的纪律是必需的,这里的纪律包括对同学的惩处。鉴于教育惩处的教育意义,老师也是有必要对违纪同学实施惩处的,并且自古以来教育惩处都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老师权威的树立是教育惩处起作用的前提和保障。然而,当下老师惩处同学的权利慢慢被吞噬,老师的权威地位也在慢慢消解,且不说老师对同学的体罚,严峻的批判也是要不得的,动辄就有家长找到学校,告发老师惩处不当,甚至直接把老师和学校告上法庭。老师不再敢实行教育惩处的职权,惩处也因而不能发挥其教育意义,惩处的合理性遭到质疑且大有全盘否定之势。为了重塑老师的形象,维护老师的权威,保障老师教育惩处的权利,发挥教育惩处的教育意义,一方面,媒体对老师教育惩处不当的事例要公正真实地报道,不要只为了追求新闻效果而不顾社会良知地夸大其辞,玷污老师形象,造成家长、社会对老师的怀疑。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老师惩处的合理做法予以宣扬,让公众看到惩处的教育性、有效性。另一方面,国家应当出台政策依法保障老师教育惩处的权利,教育争论者应加强对教育惩处的争论,并亲热与国家立法部门合作,使国家政策条文更加明晰可行,使老师在实施惩处时有据可依。而当前尽管《未成年人爱惜法》、《义务教育法》等提出“严禁老师对同学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对体罚与变相体罚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使老师和公众对两者与正值、合理的惩处相混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教学事故,这也是造成当下老师谈惩处而色变的一个重要缘由。教育争论者还应加强对教育理论的争论,熟识到年幼的同学是理智发育不完全的,因此也是“不完整的主体”,不能遵从理智行事,要想使其做对的事情、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人的规范、约束、管教乃至惩处是有必要的,以防止夸高校生主体性,把同学高高架在老师头顶,使老师对其束手无策。作为家长应当与学校针对教育惩处的作用达成共识,不要盲目听信媒体宣扬而因噎废食夸大教育惩处的危害,教育惩处只要运用恰当其教育作用是能够体现出来的,并且大部分老师还是能够恰当运用的。家长应当信任老师能够运用好教育惩处以促进孩子的成长,而不是损害同学。最根本的是,老师要树立正确的同学观、惩处观,不断增加理论学问和实践才智,使运用惩处时更加恰当,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使公众信服。
2.了解惩处的作用机制,留意实施惩处的艺术性和科学性,发挥惩处的教育性洛克不但承认教育惩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且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在惩处儿童时应当留意的事项,比如说在时间上要及早,留意先紧后松;重视惩处作用发挥的内部